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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6年“政府购岗”招聘公告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6-03-26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实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81号)文件精神,现将河南省2016年“政府购岗”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岗计划

    2016年河南省政府计划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1100个,其中教育8个、卫生19个、劳动就业292个、社会保障402个、社会救助48个、住房保障37个、社会工作167个、残疾人服务24个、养老服务58个、农技推广45个,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

    政府购岗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6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和离校未就业的2014届、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已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且持有《就业创业证》;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3、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4、身体健康,适合基层岗位工作需要;

    5、报考特殊基层岗位的要同时拥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四、工作安排

(一)发布公告(7月下旬)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河南省政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府购岗”办)。“政府购岗”办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就业网开辟“政府购岗专栏”,公开发布河南省2016年招聘公告。(网址:www.hn.hrss.gov.cn、www.hn91w.gov.cn)

(二)报名(8月上中旬)

    1、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8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8:00(开封市报名时间:8月1-6日9:00-17:00)。

    报名地点:所报基层岗位所在地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局“政府购岗”办公室。具体报名地点、方式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

    2、报名与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4张两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照到报考基层岗位所在地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局“政府购岗”办报名登记。报考人员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其中,符合报名条件但没有《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或学籍证明)到报名地点先免费申请领取《就业创业证》,领证期间可以先办理报名事宜,但需持有人社局相关部门出具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有效证明。

    (三)考试(8月下旬至9月下旬)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省“政府购岗”办统一组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分别实施。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汇总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8月20日上午9:00-11:00,考试科目统一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局具体承办。省“政府购岗”办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2016年分配岗位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考生可于9月9日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就业网的“政府购岗专栏”、河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nrsks.com)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9月17日全省统一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地点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另行通知。9月22日,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就业网的“政府购岗专栏”公布。

    (四)体检(9月下旬)

    体检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另行通知。省“政府购岗”办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2016年分配岗位名额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达不到1: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国人厅发〔2007〕37号)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就业网的“政府购岗专栏”公布。

    (五)公示(10月上旬)

    省“政府购岗”办根据体检结果及考试总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河南就业网的“政府购岗专栏”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负责发放《河南省2016年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通知书》,基层岗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依据报到通知书与其签订《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按要求组织参加岗前培训。

    (六)岗前培训(10月中旬)

    岗前培训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购岗”办分别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现状;拟服务用人单位及基层岗位的基本情况;心理健康知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等。

    (七)签订合同(10月下旬)

    完成岗前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由岗位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行政村(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并及时安排上岗,全省统一上岗日期是11月1日。

五、岗位待遇

    (一)基层岗位待遇包括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龄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2016年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175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185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195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岗位工龄工资标准从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算起,每增加1年工作时间,增加100元的岗位工龄工资。同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缴费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中的社会保险补贴支付,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二)基层岗位就业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年度考核、岗位供求和工作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经当地县级人社部门确认,可以续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三)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工作期间的档案关系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在基层岗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不再续签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经考核合格,发给《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工作合格证书》,工作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聘用的,工龄连续计算。

    (四)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工作期间,享受国家及我省关于职工休息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所规定的休假休息权利。

    (五)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岗位工作期间,有创业意愿的,可在解除基层岗位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后,按照我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给予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

    (六)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基层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按考核等次给予在基层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一定奖励;鼓励用人单位积极为在基层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

六、联系方式

    省“政府购岗”办联系人及电话:

    厅就业办统筹就业处

    程红兵、崔潇月   0371-69690078  69690311(传真)

    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崔秀池、岳锦蓉   0371-63982618  63985902(传真)